关于批准罪犯陈显桂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陈显桂,女,汉族,1953年9月21日出生,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3月17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(2010)渝二中法刑初字第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减刑后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起至2029年7月12日止,剥夺政治权利改为10年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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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监狱管理局???????
2025年5月7日????? 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