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罪犯王仁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
王仁和,男,汉族,1966年2月19日出生,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5年2月8日被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以(2025)渝0153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,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,刑期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30年8月15日止。因患严重疾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》和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》,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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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监狱管理局???????
2025年5月6日???????